以下是部份經本行律師處理案件的經驗:
- 代表受牽連的一方出席內幕交易審裁處的研訊,並籌備研訊,處理聆訊指示、實體聆訊、專家證供及陳詞。
- 就學校改善工程中的電力裝置、消防裝置及空調通風系統裝置,代表次承建商向主承建商展開仲裁,涉及金額過百萬港元
- 對仲裁的判決,以法律論點向法庭提出申請,尋求上訴
- 就香港赤柱監獄擴展工程,代表次承建商向主承建商追討6百多萬港元的賠償
- 就香港葵湧 9 號貨櫃碼頭和東湧發展第 3A 期填海計畫中的填海及疏浚專案,代表次承建商向主承建商進行法庭程式,追討超過 3 千 7 百萬港元的賠償
- 為到九廣西鐵上蓋建築物的劣質工程和進展延誤,代表合資聯營的主承建商向次承建商提出訴訟,申請索償,並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 為水塘發展專案的劣質工程,代表主承建商向次承建商索償,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 為將軍澳大型住宅發展計畫的道路建設專案的劣質工程,代表主承建商向次承建商提出訴訟,展開索償,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 為大型的上市建造集團就債務償還安排的案件,重整了17億6千萬港元債務,並代表該集團提出上訴,成功撤銷清盤呈請,而該判決亦在普通法國家中成為案例
- 代表另一上市建造集團就債務重整安排的案件提出上訴,並向該集團提供專業意見,就百多個分別涉款數以千計至逾3億港元的債務,來自如機場地面運輸中心、機場快線九龍站、機場飲食設施等的建築索償,以及數百個員工/優先索償
- 代表另一上市公司的建築部門申請債務重整安排,重整約6億港元債務
- 代表重組公司處理,就多間公司的重組及重組文書所引起的多項爭議而向法庭提交決定的申請
- 代表債權人反對債務人的重組方案
- 代表債務重組安排計畫裏的白武士(即以拯救者身份出現的投資者)為一間上市公司的附屬機構進行救援計畫,
- 就提交法庭決定涉及逾2億3千萬港元的債務重組安排計畫,代表一間上市公司的主要附屬機構,委託英皇御用大律師來港,為其抗辯
- 代表多間主承建商及次承建商處理有關樓宇建築、屋宇設備、海事及疏浚工程與仲裁的建築索償
- 就政府樓宇維修合約,向主承建商索償至少3千1百萬港元的案件中,按勝算機會及案情和法庭程式事宜,提出策略性的法律意見,並監督法律代表所進行的刑事和民事程式
- 就承建商為政府的高速公路維修合約和樓宇維修合約項目,分別索償數百萬港元的案件,按策略、勝算機會和法庭程式提出法律意見,並監督法律代表為主承建商作出抗辯
- 按策略和勝算機會提出法律意見,向股東和董事索償
- 按策略、勝算機會和法庭程式,提出法律意見,監督法律代表為債務及擔保案件向債務人興訟
- 為廸士尼公園樂園的竹篙灣發展項目,代表次承建商向主承建商索償至少2千萬港元
- 就有關廸士尼公園樂園的竹篙灣發展項目,代表機械租賃的次承判商向主承建商索償
- 為南丫島發電廠項目,代表次承建商向主承建商及雇主索償至少2千萬港元
- 為債務人逾2億7千5百萬港元的債款,作出個人債務重整
- 為股東處理糾紛和清盤程式,涉及的公司物業超逾1億港元
- 為機場項目中專業次承判商客戶在其金額超過2億港元的仲裁案件裏,在引證、勝算機會和策略方面,提供貫徹全面的專業意見
- 向上市公司的董事,就廉政公署的調查和刑事訴訟提出法律意見
- 代表上市公司的董事出席由香港交易所的上市(紀律)委員會、上市(復核)委員會和上市上訴委員會所執行的紀律程式
- 向上市公司的股東就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所執行的聆訊,提出專業意見
- 就本地上市公司的小股東在公司成立地進行的清盤程式上,給予有關香港法律和策略的意見
- 代表持有中國電視節目轉售權的主要公司股東,處理涉及逾4億港元的股東糾紛
公司及商業事宜
- 按照多間上市公司及其附屬機構的債務償還安排計畫,給予專業意見。其中三大的債務重整個案分別涉及金額約17億港元、4億港元及6億港元
- 代表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
- 代表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 為上市公司的主要附屬機構縮減資本,所涉金額逾1億2千萬港元
- 為上市公司籌備合資計畫文書和給予相關的專業意見
- 商業文件草擬,如:建造業的分包合同、投標書、放債協議書、擔保書、合資聯營檔、收購協議書、網上市場推廣機構協議書、雇傭合約、網址買賣合同